富蕴县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结束,但在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仍有部分农户以各种理由(丢失、损毁等)不交回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全县按照规定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此,富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之规定,公告如下:自今日起,1998年二轮家庭土地承包时给农户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富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