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果因保管不善,将富国用【2007】0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所有权人:李启果,身份证号码:654322********3219,坐落为:富蕴县一区赛尔江西路57-1-149室,土地面积:15.08平方米,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土地类型:出让。
本人承诺此房屋未进行私下卖买交易,未存在抵押借款等交易行为和法院查封等其他的房产纠纷,如出现法律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富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声明人:李启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0年12月23日